石龙财政分局主要职责
主要职责是:
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、政策,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各项财经制度;组织拟定和实施镇财政、财务管理规章制度;监督镇、村各级单位执行财经法规和各项财经制度,检查、反映和处理财政违法违纪行为。
(二)负责编制镇年度综合财政预算草案,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综合财政预算和预算调整方案,监督镇属单位预算的执行;编制镇年度决算,综合平衡镇财政资金;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。
(三)负责组织和集中管理镇预算内、外各项财政收入与支出;督促各项财政收入及时缴解入库。
(四)管理镇各项财政资金,统一核定镇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标准,监督财政各项专项支出的使用,确保专款专用。
(五) 编制和执行年度政府采购预算,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。
(六)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,管理和监督镇行政事业单位、镇办企业、外商投资企业等经济组织的财务;监督、管理和指导农村各项财务管理工作。
(七)负责镇区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、自筹收入、罚没收入、契税的征管工作,管理一个窗口收费,对镇区机关及有关事业单位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。
(八)对镇财政性投资项目实施造价管理和工程预、决、结算等基建财务的审核和监督管理。
(九) 负责管理本镇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;指导、管理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;管理和组织本镇财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;管理和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。
(十)指导和监督管理镇会计核算中心业务工作,组织实施镇、村、联组三级会计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工作。
(十一) 承办镇委、镇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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